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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(fā)《湖南省制造業(yè)關鍵產品“揭榜掛帥”項目實施細則(試行)》的通知

2022年12月24日 來源:湘工信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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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工信科技〔2022〕570號


各市州及財政省直管縣工信部門、財政部門,有關單位:

根據《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(yè)科技創(chuàng)新若干政策措施》(湘政辦發(fā)〔2022〕53號)有關要求,為規(guī)范湖南省制造業(yè)關鍵產品“揭榜掛帥”項目實施,加快突破制造業(yè)關鍵核心產品,著力提升產業(yè)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,不斷增強產業(yè)基礎能力和核心競爭力。特制定《湖南省制造業(yè)關鍵產品“揭榜掛帥”項目實施細則(試行)》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

附件:湖南省制造業(yè)關鍵產品“揭榜掛帥”項目實施細則(試行)




湖南省工業(yè)和信息化廳湖南省財政廳

2022年12月9日

附件

湖南省制造業(yè)關鍵產品

“揭榜掛帥”項目實施細則(試行)


第一章 總則

第一條 為全面落實“三高四新”戰(zhàn)略定位和使命任務,堅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,充分發(fā)揮新型舉國體制優(yōu)勢,加快突破制造業(yè)關鍵核心產品,著力提升產業(yè)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,不斷增強產業(yè)基礎能力和核心競爭力,依據《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 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〈關于打造“三個高地”促進湖南高質量發(fā)展的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湘辦發(fā)〔2021〕7號)、《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(yè)科技創(chuàng)新若干政策措施》(湘政辦發(fā)〔2022〕53號)等省委省政府有關政策文件要求,結合我省實際,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
第二條 湖南省制造業(yè)關鍵產品“揭榜掛帥”項目(以下簡稱“揭榜掛帥”項目)是指:聚焦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(yè)高地目標,圍繞升級建設“3+3+2”產業(yè)集群、鞏固“老三樣”、建設“新三樣”、培育“未來三樣”以及工業(yè)“五基”重點領域短板瓶頸,發(fā)布榜單任務,采取“揭榜掛帥”“賽馬”等方式,開展關鍵產品攻關的重大產品創(chuàng)新項目。

第三條 支持省內具有較強創(chuàng)新能力的單位或創(chuàng)新聯合體(由省內單位牽頭聯合省內外優(yōu)勢創(chuàng)新單位組成)揭榜開展“產學研用”“一條龍”“鏈式”協同攻關,突破一批市場前景好、技術水平高、質量效益優(yōu)的關鍵產品,做強一批創(chuàng)新水平高、輻射帶動強、成長潛力大的領航企業(yè),不斷提升我省產業(yè)基礎高級化和產業(yè)鏈現代化水平。

第四條 “揭榜掛帥”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。


第二章 工作流程

第五條 需求征集。每年第三季度省工信廳發(fā)布攻關需求征集通知。

(一)面向市州工信局、行業(yè)學會協會、產業(yè)鏈“鏈主”企業(yè)等,廣泛征集制約我省產業(yè)重點領域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的關鍵產品和重大共性技術攻關需求;

(二)堅持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,征集的攻關需求(即關鍵產品)需滿足以下條件:

1.攻關需求真正屬于產業(yè)鏈堵點卡點,對產業(yè)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意義重大;

2.已開展原理樣機研制,具備進入中試階段條件;

3.技術指標(性能參數)達到國外同類產品先進水平;

4.攻關時限原則上為2年以內;

5.市場用戶和應用范圍明確,能達成批量生產能力;

6.不得涉及保密事項或者進行脫密處理。

第六條 榜單確定。省工信廳按照評審專家有關管理規(guī)定,組織高水平的行業(yè)專家學者等對征集的攻關需求進行充分論證,根據輕重緩急、急用先行,凝練形成湖南省先進制造業(yè)關鍵產品攻關榜單(目錄),并在每年年底前發(fā)布攻關榜單(目錄),明確任務名稱、攻關內容、預期目標以及申報材料格式等有關要求,其中,預期目標中的技術指標應經過查新程序,以確保先進性。

第七條 申請揭榜。在省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,或者創(chuàng)新聯合體牽頭單位可申請揭榜,且須符合下列條件:

(一)申請單位具有較強的創(chuàng)新能力、產業(yè)化能力、組織能力和開展攻關所需的經濟實力。近三年內未納入失信名單且無違法行為;

(二)申請單位對攻關產品擁有相關知識產權且無產權糾紛,能夠提出科學的技術實施路線和攻關方案;

(三)申請單位是創(chuàng)新聯合體的,所有參與揭榜單位應簽署聯合揭榜協議,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、任務分工、經費投入及分配、收益分配、知識產權權屬等事項。

第八條 單位推薦。申請單位所在市州或財政省直管縣市工信部門和財政部門作為“揭榜掛帥”項目推薦單位,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揭榜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,出具推薦意見,聯合行文上報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。

第九條 揭榜遴選。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集中評審和現場評估,綜合考慮各申請單位的研究基礎、創(chuàng)新能力、技術指標、方案可行性、預期效益等因素,擇優(yōu)確定揭榜單位名單。

(一)評審專家組由行業(yè)、技術、財務等方面專家組成,且不少于5人;

(二)對技術難度大、存在不同技術發(fā)展方向的攻關任務,可采用“賽馬”機制,選擇兩家不同技術路線的申請單位并行攻關。

第十條 項目立項。省工信廳根據揭榜遴選結果,下達“揭榜掛帥”項目立項通知,并與揭榜單位簽署“揭榜掛帥”項目任務書,明確任務實施方案、技術指標、進度計劃、績效目標等。

(一)簽署“揭榜掛帥”項目任務書前,省工信廳應組織專家對項目任務書主要內容進行評審確認;

(二)任務書評審專家組人數不少于5人,由技術、財務等方面專家組成,其中,財務專家不少于2人。

第十一條 項目實施。揭榜單位按照任務書要求,組織實施攻關工作。

(一)揭榜單位應加強資金管理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,保障資金使用規(guī)范有效;

(二)揭榜單位應按季度向推薦單位報送攻關進展情況,推薦單位對攻關進展情況審核后,報送省工信廳;

(三)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適時跟蹤項目進展,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階段性評估;

(四)如項目不能按期完成,揭榜單位應在項目計劃截止期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的書面申請,經推薦單位審核同意,并報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批準后,方可延期,原則上延期時間不超過12個月。

第十二條 項目驗收。揭榜單位完成攻關任務后,應通過推薦單位向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申請“揭榜掛帥”項目驗收。

(一)揭榜單位應提供揭榜任務研制工作總結以及相關證明材料,包括:產品標準、有資質單位出具的攻關產品檢測報告、第三方項目審計報告、知識產權、攻關產品產業(yè)化能力證明材料等;

(二)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驗收專家組,根據“揭榜掛帥”項目任務書等相關要求開展驗收工作,并根據項目驗收情況,安排后續(xù)支持資金。


第三章 支持與監(jiān)管

第十三條 “揭榜掛帥”項目分兩次撥付獎勵資金,單個項目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攻關費用的10%,最高不超過2000萬。項目啟動后,先按項目預計攻關費用的5%撥付首次獎勵資金,最高不超過500萬元;驗收完成后,再根據實際攻關費用,撥付剩余獎勵部分。

第十四條 “揭榜掛帥”項目攻關費用歸集范圍包括:攻關過程中的設備費、材料費、測試化驗加工費、燃料動力費、出版/文獻/信息傳播/知識產權事務費、會議/差旅/國際合作交流費、外協及勞務費、專家咨詢費、研發(fā)人員人工費用、績效獎勵及產業(yè)化相關費用。

第十五條 對采取“賽馬”機制,有兩個揭榜單位并行攻關的“揭榜掛帥”項目,實行差異化獎勵。項目啟動后,先按最少的揭榜單位預期攻關費用的5%,最高不超過500萬元,實行平行獎勵。對第一家完成項目驗收的揭榜單位,根據該揭榜單位實際攻關費用,撥付剩余獎勵部分,對第二家完成項目驗收的揭榜單位,按第一家完成的揭榜單位撥付資金的70%給予獎勵。

第十六條 對于“揭榜掛帥”項目不能完成的,揭榜單位應提出項目終止的書面申請,經推薦單位審核同意,并報省工信廳和省財政廳批準后,方可終止。其中,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終止的,根據揭榜單位自有資金及專項資金實際投入額度及比例,收回已下撥專項資金合規(guī)使用后的余額;因揭榜單位主觀原因造成終止的,收回已撥付的財政專項資金,并酌情將其納入失信名單。

第十七條 各級工信部門與財政部門結合自身產業(yè)發(fā)展情況,對承擔國家、省級“揭榜掛帥”項目的單位在相關專項資金、優(yōu)惠政策等方面優(yōu)先給予支持,為揭榜單位完成攻關任務創(chuàng)造良好條件。


第四章 附則

第十八條 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兩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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